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:冻结存款、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。冻结债券、股票、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,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。每次续冻存款、汇款等财产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;每次续冻债券、股票、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。继续冻结的,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冻结手续。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,视为自动解除冻结。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馆周志勇公参、熊胜参赞,菲律宾教育部国际合作司司长玛吉博士,国都区教育局副局长克里斯蒂托博士,教育部课程发展司高级教育项目专员罗斯第多博士和亚尼内女士,红溪礼示大学副校长何塞·马卡帕加尔,圣弗朗西斯科公立中学校长弗洛里奥博士,红溪礼示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许雷、菲方院长裴刚,国都区部分开设汉语项目的公立中学及华校师生,媒体代表等近400人参加活动。详情